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时间:2024-06-19 作者:婉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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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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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篇1】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公路路政工作实际,现制定“路政宣传月”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好“路政宣传月”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支队,刘汉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三、活动时间

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四、活动内容

(一)宣传重点:

1、《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路域环境治理,涉路施工作业等路政管理工作及典型案例;

3、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

(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丰富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路政宣传活动。

1、喷涂、悬挂宣传标语。利用公益宣传牌、公路桥梁、公路两侧建筑物等相关设施,喷制、悬挂醒目的宣传标语;在办公场所、执法站点、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公路养护站点等地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

2、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路政宣传口号。电子显示屏包括各路政服务大厅、国省道沿线、收费站、公路站、服务区等设置的所有在用电子显示屏。

3、设立固定宣传点。在重要桥梁周边、穿村镇路段、收费站广场、服务区、治超检测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固定宣传点,设立咨询台、展板,发放法律法规文本、倡议书、漫画等宣传资料及印有路政宣传标语的`宣传物品等,现场解答民众关心的路政管理问题。各高速路政大队在辖区内各服务区设置咨询台开展现场咨询;各县区局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合适地点开展集中宣传,具体地点、时间报路政支队备案,路政支队根据情况实地督导。

4、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播放路政宣传片、宣传口号和桥梁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有关媒体对宣传月进展情况进行专题、连续报道。发挥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网络路政和微路政(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及时编发路政宣传月活动有关信息聚焦执法一线、着力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

5、开展走访活动。深化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公路沿线党委、政府、部门、乡镇、企业、工地等,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宣传车在公路沿线乡镇、街道、社区和厂矿企业、人流密集场所流动宣传;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乡镇,广泛深入的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护路意识。积极开展入户宣传和上门服务,以宣传增进沟通交流,以服务促进宣传实效。

6、开展整治活动。结合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各类涉路违法行为的治理,坚决整治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等涉路违法行为,坚持宣传与整治一起抓,教育与纠正同步走,不断增强“路政宣传月”活动效果。

7、开展征文活动。以“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主题,开展征文活动。稿件形式不限,必须为原创。各县区路政大队、高速路政大队、路政支队机关各科室每个大队、科室投稿不少于1篇,鼓励路政执法人员积极投稿。投稿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经“路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出优秀作品后,将在《公路》杂志刊登。

活动步骤

活动发动阶段:4月28日至4月3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提前部署,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宣传内容、活动方式等。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篇2】

为不断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构建和谐金融环境。X银行泰州分行于9月份在全行范围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

活动期间,各营业网点门前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本次活动口号,厅堂电子海报机播放主题宣传图片,公众教育区宣传架上摆放有关用卡安全、人民币知识、个人征信、存款保险、投资理财、防范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资料供客户阅读。网点员工在厅堂向客户进行宣传。

X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

走进工人新村社区开展宣传活动。主要宣传“非法吸存揽储”、“养老领域金融诈骗”案例等适合老年群体的金融知识,揭示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老年朋友理性对待理财投资,有效防范金融陷阱。

新区支行、大学城支行

积极组织员工深入农贸市场、周边社区积极开展以“杜绝假币,共建和谐”为主题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假币主要危害、人民币票面防伪特征、发现假币的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引导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学习和掌握辨别假币的方法。

靖江支行

在老年人活动聚集地靖江市钟楼广场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围绕消费信贷、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理财与存款的区别、人民币现金收付及防伪知识、网络安全等金融常识,以及非法吸存揽储、养老领域金融诈骗、转账汇款注意事项等热点问题,通过宣传折页的发放、金融产品的宣讲、风险点的解读,帮助老年人增强辨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组织员工和客户踊跃参加手机银行“交行相伴服务为民”金融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有效发动网点员工参与活动,积极争当“金融教育宣传大使”,参与劳动竞赛,推动网点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推广金融知识宣传链接,努力扩大活动触达消费者数量。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篇3】

为提高辨别正规金融产品服务能力,进一步宣传正规借贷服务,远离违法违规借贷侵害,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实现银行业安全、稳定、持续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以及X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X银发〔20xx〕82号)文件要求,我行开展了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活动中,我行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宣传:

第一发放资料,进行现场宣传。通过设立宣传台、悬挂条幅、播放滚动字幕等方式向广大客户介绍金融知识,做到了电视有影、墙上有字、报刊有文上下联动的立体宣传模式,我行各家营业网点均在营业大厅内,循环播放金融知识宣传片,内容生动有趣,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在等候的时候,不知不觉将金融知识深入脑海,使自己防范意识得到提高。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资料1.7万份,做到每个营业网点均张贴宣传海报,全方位地宣传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

第二采取“走出去”形式进行宣传,在主要路口、宏运商厦、聚富商城等人口密集处进行集中宣传,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宣传单,并进行详细的讲解,接受群众咨询,宣传内容覆盖了个人贷款、财务规划、银行理财、电子银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防范诈骗、自助设备、银行代销产品、反假币等十个方面。

第三我行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活动,向校园里的学生派发了金融知识相关宣传折页,并宣传了防止金融诈骗方面的知识,由我行宣传员以真实事例向活动的学生细致地进行讲解,通过生动形象的讲解提高了学生对“校园贷”、“培训贷”的认知度,深受公众的欢迎。王宝支行在集市上向农民群众派发宣传单,组织员工沿街宣传发放“普及金融知识,追求美好生活”的宣传材料,宣传时我们重点对低净值人群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增强低净值人群的金融知识与技能、风险识别与防范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通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宣传服务活动,加深了消费者对金融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同时也提升了村镇银行在绥中县的品牌美誉度,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好评。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篇4】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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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篇5】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权益日的确定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此以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3.15”在中国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此以后,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

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

2014年系列宣传活动的活动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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